新北市私立安安托嬰中心家長手冊
【一、
前言】:
本中心於107年 2 月 1日完成設立許可,設立字號為新北府社兒托字第1062453599,本中心的創立為愛屋及烏,視如己出,愛與善的付出為初衷。帶領孩子們藉由感官認識他們的世界,站在孩子的高度看世界,引領每個孩子與生俱來的學習熱忱,充份運用孩子本身的好奇心,感受這世界的美好,讓他們在每一個學習的歷程中茁壯成長,保留每個孩子獨特的特質,自信與開朗的踏出人生成長的第一步。
【貳、托育理念】:
為配合政府政策共同推展社會福利工作,發展兒童福利各項事宜,提供良好的托育環境、衛生保健,社會工作並促進兒童身心健康與平衡發展,並協助家庭推展親職教育,藉以增進幼兒福祉並對父母提供有效之教育與服務。每個生命都是獨立不同的個體,尊重嬰幼兒的獨特價值,維護身心健康、安全與各方面的均衡發展為優先,並培養團體的人際關係和同儕的互動,培養幼兒擁有其健全的人格與懂得感恩及分享,積極、主動、自信的踏穩每一步。
【參、服務項目注意事項】:
一、接送時間:
1.上午送托:請於7:30~9:00送托,切勿太早送托。
2. 下午接回:請於16:00~17:30接回,超過半小時加收延托費90元。
3. 延拖時間:17:30~19:00
二、接送人員:
1.由契約書上約定之人員赴托嬰中心接送嬰幼兒。
三、接送流程:
1.上午送托:送嬰幼兒入中心時,請先測量體溫並簽名,並向托育人員交待嬰幼兒早上進食情況及身體狀況,另請直接親手托育人員,如現場人員忙碌時,請耐心等待一會兒。
2.下午接回:請接送人員等待托育人員確認接送人員並紀錄,待托育人員交待嬰幼兒最後在中心進食情況及身體狀況,再抱嬰幼兒離開。
四、開學托育日、結業日&繳費注意事項:
1.第一學期起訖日: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止。
第二學期起訖日:2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。
2.月費:每月26日之後發回下個月繳費袋,繳納月費的時間為27日至次月10日止。
3.收退費:退費標準,請參考家長手冊之【柒、收退費標準】。
4.逾期若仍未繳費,即發回『催繳單』以便提醒;每月未繳費超過3日即開出催繳單,敬請兩日內繳清,以便中心園務推展。
五、2歲以下幼兒申請托育補助辦法:
1.本中心依社會局範本協助家長辦理申請,所以相關文件備妥送審辦理,待審核通過,款項將撥發於您郵局帳戶。
六、保險事宜:
1.本中心幼兒於每學期起始,一律參加投保兒童團體保險,並酌收保險費(依當年度社會局公定金額為主)。若在中心或在家時發生意外傷害、或住院,可申請理賠。
2.幼兒在中心若有意外事件發生,先送附近「淡水馬偕醫院」,並同時聯絡家長。
【肆、配合事宜】:
一、學務配合
1.本中心於每日發回親師聯絡簿『寶寶日誌』,提供家長與老師溝通。
2.每學期期末發回『寶寶成長日誌』。
3.新生入中心須填寫幼生基本資料,請詳填寫若中途有變更或家長聯絡資料有變動,請務必通知本中心更改,以方便保持聯絡。
4.本中心國定假日放假,均依照政府規定辦理。
5.颱風天時是否停課依新北市政府規定辦理,中心不再另行通知。
(颱風天是否停止托育,請注意各通路新聞報導)
6.如發現嬰幼兒有不適症狀,請速就醫或在家中休息,並請當天告訴本中心醫師診斷結果。
7.有腸病毒、麻疹、輪狀病毒等病症,請務必告知學校並且在家休養一星期。
8.如遇腸病毒高峰期,我們將實施全園戴口罩的防護措施,請家長體諒,口罩請家長自行準備。
二、幼兒服裝&攜帶物品
1.請讓寶貝穿著簡單、舒適,便於活動的衣服,讓幼兒易於穿、脫,並可準備1-2套備用衣服放置書包或放置教室裡,以便更換。
2.請在幼兒物品上寫上或繡上幼兒姓名,以易於辨認,若有任何衣物沒回家或遺失,請告知老師以便代尋。
4.每日上學請攜帶書包(文具),餐具組;固定放置學校:個人更換衣物一套、抽取式衛生紙與濕紙巾一包/每月(用完老師會另行通知)、牙刷、漱口杯、拖鞋、午睡用睡袋或涼被。
三、幼兒健康保健及請假事宜
1.您若發現幼兒有下列不適狀況,請讓孩子在家休息,並妥善照料。
如:發燒(37℃以上)、嘔吐不停、腹瀉、嚴重咳嗽、重感冒、麻疹及疹子消退時、水痘之結痂時、腮腺炎、腸病毒等(仍具傳染性均不宜上學)。
2.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,請特別告知老師有關藥物、飲食、衣著等事項並交代服藥方式(藥量只須準備當日份量,以免混淆)。
3.幼兒欲請假時,請當面或電話向導師或行政人員告知請假原因及日期。
4.為促進幼兒身心健康及配合衛生所作業,每日幼生例行晨間檢查。
家長處理:自持『幼兒健康手冊』至衛生所等處,做流感及預防接種。
5.若幼兒在中心發生嚴重的意外事件,原則上我們將立即送他就醫至附近聖保祿, 並盡快通知家長前往醫院。
6.請讓幼兒每月月初帶一包抽取式衛生紙至園,擦拭每個人餐具及個人衛生使用。(嬰幼兒視需要帶個人用品-奶瓶、尿布、濕紙巾)。
【伍、其他狀況】:
1. 約定接送人員如無法於指定時間接回,請務必以電話通知本中心,並告知中心臨時接送者姓名,無法通知或經通知仍不接回嬰幼兒時,本中心將通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予以妥善安置。
2. 如家長臨時委由非契約書上約定接送人員來接回,接受人員須年滿18歲以上,請家長先打電話告知本中心,並請接送人員攜帶證件,經身分核對確認後,嬰幼兒始可離開。
3. 若嬰幼兒因故將晚到或請假,請提前告知,或盡量於每日早上9:30分前打電話知會本中心(電話02-2809-6987、0933-211-662范主任)。
【陸、參觀訪客注意事項】:
1.為維護嬰幼兒健康及這個年齡的孩子特性以不影響嬰幼兒作息、情緒的情況,只接受電話預約參觀。
2.接待人員會主動詢問訪客來意及訪視對象
3.來訪者若為家長應先詢問是否已預約即事由
4.來訪者如為個人參觀事宜,則應事先預約並請提出示身分證明文件(如國民身分證、汽車駕照等)
5.非必須入內一律於行政區洽訪,並確實執行的手75%酒精消毒、戴口罩、量體溫。
6.如有身體不適情況,罹患發燒(除已知發燒原因,急性呼吸道、腸胃道、皮膚感染或傳染性疾病者,本中心將無法安排入園參觀。
7.訪客均須留下聯絡資料,以備後續如需追蹤事宜,以利相關單位查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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